
補助對象:
- 依法領有各縣市政府發給的身心障礙手冊。
- 身心障礙者申請補助項目係未獲得政府醫療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者。
- 其他:詳見各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補助器具補助標準表(請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
補助標準:
身心障礙者申請補助項目以各縣市政府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及補助標準列之輔助項目、最高補助額、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為標準。
申請程序及應附文件:
檢附下列資料向鄉、鎮、市公所填妥申請書申請:
- 申請項目三個月內之統一發票或收據,若申請人附「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需另附廠商免用統一發票證明(或稅捐稽徵處訂稅額繳款書)。
- 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 低收入戶請附低收入證明。
- 郵局局帳號影本。
- 申請復健及其他類補助器具需附購置前,且為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開具之距申請日最近三個月內診斷書。
- 其他:其他各種規定以各縣市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規定為準(請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